第二课是高莉老师讲授的《<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——收入>精讲》,老师通过对新旧收入准则变化、新收入准则五步法和新收入准则意义三个方面的讲解,让财务管理部员工进一步辨明了收入准则变化,进一步理解了收入五步原则。
新旧收入准则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七点:收入确认时点更明确、规范收入确认流程、扩展准则适用范围、财务信息公开的变化、当期损益确认的变化、对特殊业务核算的变化和税会确认差异变化。
新收入准则五步法确认主要为以下五步:第一步,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。准则所称合同,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。合同有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。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:(一)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;(二)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(以下简称“转让商品”)相关的权利和义务;(三)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;(四)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,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、时间分布或金额;(五)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。第二步,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。合同开始日,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,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,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,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,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;否则,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。第三步,确定交易价格。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,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。交易价格,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。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,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,不计入交易价格。在确定交易价格时,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、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、非现金对价、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。第四,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。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,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,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,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。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。第五,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。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,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。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。
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新收入准则基于合同确认收入,有助于强化企业合同意识、规范合同管理,将有力推动我国的市场经济进一步走向成熟。另外,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,将有助于企业提供更加可靠、可比、透明的收入信息,从而更好地为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提供依据。
财务管理部将积极融会所学知识,积极结合实际业务,积极提升专业能力,为公司新时期新发展做出积极贡献。